立案後,印章的印模留公安局存檔,可比對移交檔案,壹旦發生糾紛,公安局要提供證明文件,證明印章的合法性。
新刻制印章需提交的證件有:政府辦公廳(室)或編制委員會的 "三定"(定職能、定機構、定編制)方案批復、政府辦公廳(室)或編制委員會的介紹信、主管領導的授權委托書(需簽字)、主管領導的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