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壹般來說,腎結石的治療費用包括門診檢查、藥物治療、體外碎石和手術取石。其中,藥物治療和體外碎石屬於門診治療,報銷比例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