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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門診患者可自主選擇購藥渠道嗎?

9月25日,《北京市進壹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正式發布,23條新政涉及藥品的審批、供應、采購配送、藥價監測、醫藥費控制等。根據《實施方案》門診患者可以自主選擇在醫療機構或零售藥店購藥,醫療機構不得限制門診患者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

《實施方案》提出,醫療機構應按藥品通用名及相關規定開具處方,並主動向患者提供處方。門診患者可以自主選擇在醫療機構或零售藥店購藥,醫療機構不得限制門診患者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同時,本市還將探索醫療機構處方信息與藥品零售消費信息互聯互通、實時***享。

本市還將推進“互聯網+藥品流通”,推廣“網訂店取”、“網訂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減少交易成本。對此,本市將研究網絡藥品零售交易第三方平臺及配送服務相關政策,強化互聯網藥品信息和交易服務監管工作,保障藥品流通過程安全性。

對於藥價的監測舉措,根據《實施方案》本市將落實藥品出廠價格信息可追溯機制,探索建立全市統壹的跨部門價格信息平臺。信息平臺將與藥品陽光采購綜合管理平臺、醫保支付審核平臺進行互聯互通,還將與有關稅務數據***享。

此外,全市也將健全藥品價格的監測體系,對價格變動異常或與同品種價格差異過大的藥品,將開展成本價格專項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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