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補辦。患方可以去找醫院的財務部門,因為醫院方面在收取患方押金時,其財務部門應同時留有患方交納押金的存根。只要能找到相應的存根,以證明院方收取押金的事實即可。手續如下:壹、到住院收費處辦理押金單丟失手續。二、填寫押金單丟證明,表示丟失的押金單已作廢。三、找相關的臨床科室的主管醫生及主任簽名。四、再回到住院收費,簽字按指模 就可正常結帳。就算沒有補辦,押金也是需要退換的。雖然押金收條是證明力非常強的證據之壹,但其只是存在保證關系的書面證明,並不是保證關系本身。因此,除了收條之外,如果還有其它證據足以證明患方確實交了押金,那麽院方就應當予以退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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