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貨運事故的因素很多,大體可分為主觀因素和客觀因素兩大類。
1、主觀因素
(1)管理上沒有形成完善的貨物運輸安全保障體系,規章制度不健全,職責不清,管理不嚴;
(2)職工業務素質低,規章不熟悉,責任心不強,違章作業;
(3)設備維修養護不善(如倉庫漏雨,篷布及裝卸機具維修、保養質量不良等)。
2、客觀因素
(1)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海嘯、特大風暴等);
(2)科技知識水平和認識上的局限;
(3)貨運設備不足(如冷藏車、棚車不足,以敞車代用,影響怕濕、易腐貨物運輸質量;雨棚、倉庫不夠,怕濕貨物露天堆放等);
(4)托運人、收貨人、押運人的責任(如匿報、錯報貨物品名、少報重量,包裝不良,押運人措施不當,運單填記錯誤等);
(5)路內外盜竅、詐騙分子蓄意犯罪;
(6)貨物本身性質所造成(如貨物自然減量,自燃,放射性物品衰變等)。
事故的發生雖然有其偶然性,但偶然性中蘊含著必然性。如果有關技術設備不正常,人員操作技能低下,不懂或不接受規章制度的約束,以及由於認識上的局限,規章制度有錯漏不能有效保障貨物運輸安全等,其中任何壹項都可以成為事故的必然條件,導致事故的發生。而對這些必然條件起主導作用的是人,只要通過嚴格管理,加強培訓,遵章守紀,正確維護和運用運輸設備,絕大多數事故是可以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