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醫藥公司註冊條件
開辦藥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壹)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 (二)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 (三)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 (四)具有保證所經營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二、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 第十四條開辦藥品批發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並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並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藥品。 《藥品經營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和經營範圍,到期重新審查發證。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開辦藥品經營企業,除依據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眾購藥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