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三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對其體內酒精、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含量進行檢測:
(壹)對酒精呼氣測試等方法檢測結果中酒精含量有異議的;
(二)涉嫌飲酒、醉酒駕駛的(三)涉嫌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後駕駛車輛的;
(四)拒不配合酒精呼氣測試等方法檢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