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零售企業購進的首營品種,如無內在質量檢驗能力,應當向生產企業索取該藥品批號的質量檢驗報告,或者送縣以上藥品檢驗中心檢驗。對陳列的藥品應按月進行檢查並做好記錄;發現入庫質量可疑的藥品不得上櫃銷售,應及時退回配送中心,並向總部質量管理機構報告。營業時間應有執業藥師在崗,處方應經執業藥師或藥師審核簽字後方可調劑銷售。藥品應按品種、規格、劑型或用途分類陳列。因此,選擇 B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