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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和成品放行制度

制定物料、中間產品、成品放行管理程序,防止不合格物料投入生產、不合格中間產品流入下道工序、不合格成品出廠。

2範圍

適用於工廠的來料、中間產品和成品的管理。3 責任人

質監科、生產科、生產車間人員。4 內容

4.1 材料的發放:

4.1.1 材料入庫後,由倉庫管理員填寫領料單,交質監科化驗室抽樣檢查。4.1.2 檢驗合格後,質監科長出具檢驗合格報告單。沒有合格報告的材料壹

律不準投入生產。

4.1.3質監員在發放材料時,核實有無該批材料的合格檢驗報告單,並在需領材料

單上簽字放行。

4.2固體制劑中間產品的放行:

4.2.1車間生產的中間產品應放置在中間站或指定區域,並做好待驗標簽,標明品名、規格、批號、生產日期、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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