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客攜帶液體物品(液體、凝膠、噴霧劑)時,應使用容量不超過 100 毫升(ml)的容器。對於容積超過 100 毫升(ml)的容器,即使容器內未裝滿液體,也不允許隨身攜帶,應辦理托運手續;
2. 液體物品容器應松散地放置在壹個最大容積不超過 1 升(L)的透明塑料袋中,塑料袋可重新密封,且應完全密封。每位乘客每次只能攜帶壹個透明塑料袋。
3.裝有液體物品的塑料袋應在安檢站接受單獨的安全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