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受權人的職責是:在產品放行前,質量受權人按照要求出具產品放行審核記錄,並納入批記錄;參與企業質量體系建立、內部自檢、外部質量審計、驗證以及藥品不良反應報告、產品召回等質量管理活動;承擔產品放行的職責,確保每批已放行產品的生產、檢驗均符合相關法規、藥品註冊要求和質量標準。
法律客觀:《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第九條質量保證系統應當確保:(壹)藥品的設計與研發體現本規範的要求;(二)生產管理和質量控制活動符合本規範的要求;(三)管理職責明確;(四)采購和使用的原輔料和包裝材料正確無誤;(五)中間產品得到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