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難硐室應專門設計並編制施工措施,報礦井總工程師審批後施工;竣工後由安全副礦長組織通風、安全及生產部門相關人員進行驗收,合格後才能投入使用。
礦井建立避難硐室管理制度,設專人管理,每周檢查壹次。按相關規定對其配套設施、設備進行維護、保養或調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設施完好可靠。
避難硐室配備的食品和急救藥品,過期或失效的必須及時更換。
避難硐室保持常開狀態,確保災變時人員可以及時進入。
礦井應對入井人員進行避難硐室使用的培訓,每年組織壹次避難硐室使用演練,確保每位入井員工都能正確使用避難硐室及其配套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