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76條自願參加某些有風險的文化體育活動,受害人不得要求其他參加者因其行為受到損害而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與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活動組織者的責任適用本法第1198至1201條的規定。第壹百壹十九條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暫時無意識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沒有過錯的,應當根據行為人的經濟狀況對受害人進行適當補償。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醉酒、濫用麻醉藥品或者精神藥品暫時喪失意識或者失去對自己行為的控制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