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用註射器、輸液器不屬於旅客列車(含高鐵、動車組)禁帶物品,可以攜帶。
擴展資料:
《高速列車禁止攜帶物品目錄》
壹、槍支及子彈(含主要零部件)
1、軍用槍支:手槍、步槍、沖鋒槍、機關槍、防暴槍等,及其配套的各種子彈。
2、民用槍: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註射槍等各類子彈。
3、其他槍支:道具槍、發卡槍、鋼珠槍。
二、爆炸物類
1、彈藥:炸彈、照明彈、燃燒彈、煙幕彈、照明彈、催淚彈、毒氣彈、手榴彈、手雷等。
2、爆破器材: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等。
3、煙火制品:禮花彈、煙花、爆竹、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發紙等各類煙花爆竹,以及黑火藥、煙火藥、導火索等。
三、管制器具
1、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含機加工三棱刮刀)、帶自鎖裝置的彈簧刀以及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刀具等。
2.其他器具:警棍、催淚瓦斯、催淚槍、泰瑟槍、電擊槍、防衛器、弓、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