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部關於印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國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勞部發[1995]309號)和《國家勞動局關於清涼飲料問題的批復》(勞保總字[1980]65號)的規定,防暑降溫用品不能在工會會費中列支。309號)和《國家勞動局關於清涼飲料問題的批復》(勞保總字[1980]65號)規定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暑藥品、防暑降溫用品等勞動保護費用,屬於生產性福利待遇。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第五十四條規定?納稅人實際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可以扣除。因此,企業發放的與勞動保護用品有關的支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稅前扣除,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收入。不納入計稅工資範圍。
1.計提時按受益對象做:
借:制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2、支付時做: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