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疫情期間是可以寄快遞的,但是如果寄的是生鮮類的食物,因為需要考慮到消毒的問題,所以盡量還是不要在疫情期間寄。如果是壹些醫療用品,需要將物品妥善包裝,然後再寄出,這樣可以更好的保證寄件的安全。個人寄往疫情重點地區的醫療用品、用具和藥品等,要在系統中錄入交寄物品內件屬性,並進行妥善包裝,確保郵件快件寄遞安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壹十二條 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訂立的電子合同的標的為交付商品並采用快遞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貨人的簽收時間為交付時間。電子合同的標的為提供服務的,生成的電子憑證或者實物憑證中載明的時間為提供服務時間;前述憑證沒有載明時間或者載明時間與實際提供服務時間不壹致的,以實際提供服務的時間為準。電子合同的標的物為采用在線傳輸方式交付的,合同標的物進入對方當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統且能夠檢索識別的時間為交付時間。電子合同當事人對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方式、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