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生產者資質、
2、食品安全自查、
3、生產許可條件保持情況
4、前次監督檢查結果和整改情況、
5、生產環境條件、
6、進貨查驗、
7、生產過程食品安全控制、
8、驗能力和產品檢驗、
9、貯存及交付控制、
10、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
11、產品標簽及說明書、
12、從業人員管理、
13、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及相關信息記錄等情況。
綜上所述,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應當配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實施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保障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法律依據:
《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二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含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標準等情況實施監督檢查,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監督檢查應當遵循屬地負責、風險管理、程序合法、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