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
又稱勞動節,是指員工在壹個晝夜內的工作時間(小時)的長短。工作日是以天為單位的工作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3月25日1995《職工工作時間規定》修改了工時制度,規定:“職工每日工作八小時,每周工作四十小時。”因此,從1995年6月65438+5月1日起,我國普遍實行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時的工時制度。
標準工作日
指法律規定的,壹般情況下由普通員工執行的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