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出院時,還必須向醫院索要疾病證明、費用清單、費用總額發票。出院後30天內,應持戶口簿、合作醫療證及上述資料回患者所在鄉鎮辦理補償手續。並由鄉鎮合管辦審核後將符合條件的申請送至市農保業務管理中心,醫療費用報銷款轉入參保人指定賬戶。參合患者在辦理入院登記時,應主動向跨省定點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出示合作醫療證/卡(居民健康卡)、身份證(或戶口簿及監護人身份證)、住院證明、轉診單(或國家衛生計生委新農合結算管理中心短信通知)。
農村社會保障包括農村養老保險和農村醫療保險,是由政府組織引導,采取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采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模式,保障農民晚年基本生活的養老保險政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第二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由政府補貼。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