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旅客生命財產安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決定調整國內航班旅客隨身攜帶液體物品的相關措施。公告如下:
壹是國內航班旅客禁止隨身攜帶液態物品,但可以寄遞,其包裝應符合民航運輸的有關規定。
二、旅客攜帶少量化妝品自用出行,每種化妝品限帶壹件,容器容積不得超過100毫升,並應置於單獨的袋子中,開瓶檢查。
3.境外旅客需在國內機場轉乘國內航班的,其攜帶入境的免稅液態物品應放在袋子完好、密封的透明塑料袋中,並出示購物憑證,經安檢確認後方可攜帶。
4.有嬰兒的旅客可以在購票時向航空公司提出申請,航空公司將免費提供機上液態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攜帶必要的液體藥物,經安全檢查確認後,由單位保管。
五、乘坐國際和地區航班的旅客,其攜帶的液態物品仍按2007年3月17日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發布的《關於限制攜帶液態物品乘坐民用航空航空器的公告》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旅客違反上述規定造成誤機等後果,責任自負。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