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如果發現醫療機構無證經營,醫生無證非法行醫,或者醫療機構超診療範圍經營,非法出租科室等問題,可以撥打當地衛生局舉報投訴受理中心電話,具體可以打114查詢。衛生局、衛生防疫站、城管、工商執法站、派出所。投訴只能找前2個,舉報這5家都管。以下問題為非法行醫或無照行醫突出表現:醫療機構無《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醫生無《醫師資格證》非法行醫,或者醫療機構超診療範圍經營,非法出租科室等問題;民營及個體醫療機構聘用未經註冊或未變更註冊人員開展診療活動;生活按摩保健場所等非醫療機構開展針灸、按摩、推拿、刮痧等中醫診療活動;違法違規開展醫療美容活動;醫療廢物混放,專用包裝物、容器沒有明顯的警示標誌和警示說明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條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衍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