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孕婦服用藥物引起胎兒畸形為藥品的致畸作用。主要是由於藥物的直接或間接作用,造成染色體的缺失或斷裂,使胚胎畸形。壹般認為,致畸作用主要發生在妊娠初期的3個月,但實際上藥物對胎兒的影響不限於妊娠初期,整個妊娠期均應十分謹慎。引起致畸的藥物很多,主要有己烯雌酚、丙咪嗪、苯丙胺、氯丙嗪、碳酸鋰、甲氨蝶呤、巰嘌呤、白消安、環磷酰胺、雄性激素、孕酮、氯氮萆、地西泮、苯巴比妥、苯妥英鈉、氟哌啶醇、阿司匹林、奎寧、四環素、鏈黴素、乙胺嘧啶、華法林、雙香豆素、甲苯磺丁脲、氯磺丁脲及某些糖床質激素等。藥品引起遺傳因子脫氧核糖核酸(DNA)的構成發生突然變異和染色體異常叫藥品的致突變作用。藥物通過機體內因起作用,發生顯著的生物學變異,如畸胎或腫瘤的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