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成功後,可以授權給其他人使用。需要做壹份商標許可合同備案即可。
備案方法
許可他人使用註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自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 。
報送備案時,許可人應提交《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副本、《商標註冊證》復印件,並按照規定繳納備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