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可以。在交通管理方面,城管可以行使占用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行政處罰權。在工商管理方面,試點行使對無照經營戶外公共場所和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在水管理方面,試點行使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垃圾、非法取土、拆除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等行政處罰權。食品藥品監管方面,試點行使無照經營、非法回收銷售藥品等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的行政處罰權。同時,在環境管理方面,試點行使社會噪聲汙染、施工揚塵汙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汙染、焚燒稭稈和燃放煙花爆竹汙染等行政處罰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單位除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外,可以處以警告、罰款: (壹)隨地吐痰、便溺,亂扔果皮、紙屑、煙頭等廢棄物的;
(二)在城市建築物、設施和樹木上塗寫或者擅自展示、張貼宣傳品等。;
(三)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臨街建築物的陽臺和窗外堆放或者懸掛有礙市容的物品;
(四)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傾倒垃圾和糞便的;
(五)未履行衛生責任區清掃保潔義務或者未按規定清運、處理垃圾、糞便的;
(六)運輸液體或者散裝貨物未密封、包裹或者覆蓋,造成泄漏或者遺撒的;
(七)臨街場地未設置護欄或者遮擋,未及時安排停工並做必要覆蓋,或者竣工後未及時清理平整場地,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