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市局的藥監局根本沒有稽查大隊,只有相應的科室。不同地方稱法、機構設置可能不同,但是絕對沒有稽查大隊這種稱呼。
第二,執行任務、檢查的工作人員必須穿著工作服裝,不存在便衣檢查。
第三,沒收藥品屬於行政強制手段,需要出具行政強制執行通知書之類的文件。沒出文件的基本上要麽違規執法,要麽就是假的。
第四,無票據經營藥品是工商局的事情,藥監局這理由查妳的就等於說撈過界。
第五,去舉報中心取藥品?開國際玩笑呢?
綜上所述,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