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是指擁有註冊商標、企業標誌、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壹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