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醫保慢性病門診保障待遇為:在市內基層醫院報銷60%,其中結核病報銷70%;在市內其他醫院報銷15%;在定點零售藥店報銷15%。壹年內慢性病門診起付線為 50 元,累計凈報銷限額為 1000 元。其中,參保人員持上年度有效合同、民政部門認定的特困人員、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對象、因病致貧對象、享受基本生活費的困境兒童、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家殘疾人證》二級以上殘疾等級人員、重點優撫對象,在定點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規定的慢性病藥品,可報銷金額的40%。上述四類人員在定點醫藥機構慢性病門診累計凈報銷限額再增加200元,即當年可凈報銷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