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麻醉藥品、第壹類精神藥品空安瓶銷毀制度》中得知,每季度由麻醉藥品專管人員提出銷毀申請,填寫銷毀記錄,記錄中必須註明本季度回收空安瓴的藥品名稱、批號、數量和待銷毀空安瓴數量,經醫院藥事委員會、醫務部、藥劑科簽字批準後方可進行銷毀。
如果是破碎的麻醉藥品,破碎後,用醫用垃圾袋包裝,外貼“損傷性廢物”標簽,由專管人員回收統壹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