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管理和照章使用危險品及有毒有害藥品是保證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國家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的重大問題。為了既滿足教學需要,又積極消除安全隱患,特制訂本規定。
壹、凡有易燃、易爆、腐蝕、毒害等危險性質、在壹定條件下能引起燃燒、爆炸和導致人身中毒、傷亡事故的化學藥品統稱為危險藥品。危險藥品的管理應嚴格執行本制度。
二、應把劇毒藥品、危險品貯存於危險品庫內,並在庫內設壹個劇毒藥品專櫃用於專放劇毒藥品。對危險藥品和劇毒藥品應根據不同的性質,危險特性分類、隔離存放和保管。
三、危險品庫應當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定,並設置相應的通風、幹燥、防爆、防震、防壓、防潮、遮光、防火、防盜等設施。
四、危險藥品可單人單鎖保管,但必須嚴格做到防震、防撞擊、防磨擦、輕拿輕放,謹防事故發生。劇毒藥品的管理應嚴格執行“五雙制度”,即“雙人驗收,雙人雙鎖,雙人領用,雙本帳冊”,領用時必須經學校分管領導批準。
五、實驗教師和實驗室管理人員應有高度的責任感、強烈的環保意識、安全意識,嚴格遵守危險藥品保管、領用制度。實驗教師在實驗中使用危險藥品時,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以確保安全。
六、對劇毒藥品的使用,管理人員和實驗教師應認真做好的領用、使用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