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患者特別是癌癥患者的藥品費用負擔,有更多的藥品選擇,會議決定,
壹是2065438年5月至2008年5月,1,將實際進口的包括抗癌藥、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堿類藥品、中成藥在內的所有普通藥品進口關稅降為零,使我國實際進口的抗癌藥全部實現零關稅。大幅降低抗癌藥生產和進口環節的增值稅負擔。
二是抓緊研究綜合措施,采取政府集中采購,及時將進口創新藥特別是急需抗癌藥納入醫保報銷目錄,並研究利用跨境電商渠道,采取措施消除流通環節各種不合理漲價,讓群眾切實感受到急需抗癌藥價格明顯降低。
三是加快創新藥進口上市。臨床試驗申請由審批制改為到期默認制,進口化學品改為以企業檢驗結果為準通關,不再逐批強制檢驗。四是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對創新化學品設定最長6年的數據保護期,保護期內不批準同壹品種上市。對同時在境內外申請上市的創新藥,專利保護期限最長為5年。第五,加強質量監管,加強進口藥品境外生產現場檢查,嚴厲打擊制假售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