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國家或地區授予和保護的專利只在該國或地區範圍內有效,對其他國家和地區沒有法律效力,其專利權也得不到承認和保護。如果專利權人希望在其他國家享有專利權,則必須根據其他國家的法律另行提交專利申請。除非國際條約和雙邊協議另有規定,任何國家都不承認其他國家或國際知識產權機構授予的專利。(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