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治療結束後,醫院會根據患者的醫療消費情況向醫保部門申請報銷,然後出具醫保對賬單,記錄患者的個人信息、醫療費用、報銷比例、個人自付金額等。患者可憑醫保對賬單到醫保部門或社保中心報銷,獲得相應的醫療費用報銷。
醫保對賬單和出院發票的區別;
1.醫保對賬單是治療費用和醫保報銷的清單;
2.醫院的發票是醫院接受醫療服務後開具的收付憑證,不包含醫保報銷的相關內容。
醫療保險報銷範圍:
1,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普通門診診療費、門診診療費、急診診療費;
2、定點醫療機構普通病房床位費;
3、門診煎藥費;
4、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配藥或零售藥店配藥發生的醫療費用;
5、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用藥範圍和支付標準的醫療費用。
綜上所述,醫保對賬單上的信息要與患者的實際情況相符。如有不符,應及時向醫院或醫保部門反饋和投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