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的內標簽應當包含藥品通用名稱、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規格、用法用量、生產日期、產品批號、有效期、生產企業等內容。包裝尺寸過小無法全部標明上述內容的,至少應當標註藥品通用名稱、規格、產品批號、有效期等內容。
藥品外標簽應當註明藥品通用名稱、成份、性狀、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規
格、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註意事項、貯藏、生產日期、產品批號、有效期、批準文號、生產企業等內容。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註意事項不能全部註明的,應當標出主要內容並註明“詳見說明書”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