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CP中文名稱為藥物臨床試驗管理規範(Good Clinical Practice),是規範藥物臨床試驗全過程的標準規定。GCP的目的在於保證臨床試驗過程的規範,結果科學可靠,保護受試者的權益並保障其安全。GCP於1998年3月2日由衛生部頒布,2003年9月1日修訂實施。
擴展資料
1998年3月2日衛生部頒布了《藥物臨床試驗管理規範(試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成立後對該規範進行了進壹步的討論和修改,於2003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是藥物臨床試驗全過程的標準規定,包括方案設計、組織實施、監查、稽查、記錄、分析總結和報告。
參考資料GCP(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