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醫院手術部(室)管理規範(試行)(征求意見稿)》
第二十五條手術部(室)使用手術器械、器具及物品,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壹)手術使用的醫療器械、器具及物品必須達到滅菌標準。
(二)接觸患者皮膚、粘膜的麻醉器械、器具及物品應當壹人壹用壹消毒。
(三)壹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械、器具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重復使用。
第二十六條手術部(室)的工作區域,應當每24小時清潔消毒壹次。手術間手術完畢後,及時進行清潔消毒後才能再次使用。手術間實施連臺手術,必須對手術間工作區域及接觸患者及其血液、體液的設施、儀器設備、物體表面、手術臺面、燈、地面等進行清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