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擔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教育培訓計劃的組織實施工作。
2.承擔本系統隊伍建設的培訓規劃及教育培訓目標、內容、方法等課題研究;負責本系統培訓師資隊伍建設工作。
3.承擔本系統隊伍建設的培訓教材編寫工作;負責教材建設中相關問題的研究、論證等工作。
4.協助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本系統培訓工作進行指導,開展培訓質量評估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的相關工作。
5.承擔執業藥師考前培訓、師資培訓,開展職業資格培訓及相關工作。
6.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及監督管理的需要,面向社會開展有關法律法規培訓、繼續教育工作;依法組織開展有關學歷、學位教育。
7.承辦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