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管理體系:藥品經營企業必須建立與其經營範圍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和人員,確保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等關鍵職位的人員符合規定的條件,沒有違反《藥品管理法》的相關情形。
藥學技術人員:企業必須擁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師或者其他藥學技術人員,質量管理負責人和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通常需要具有大學以上學歷和執業藥師資格。
營業場所和倉儲設施:藥品經營企業需要具有與經營範圍相符合的相對獨立的經營場所,這些場所必須符合衛生及企業登記註冊的有關要求。還需要有合適的倉儲設施和設備,以保證藥品的儲存條件符合要求。
質量控制系統:企業必須建立保證所經營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包括質量標準、檢驗制度和操作規程,並確保這些制度得到有效執行。
藥品供應能力:對於某些類型的藥品經營企業,還需要證明其具有滿足當地醫療機構及藥店所需藥品的能力,備有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壹定比例的品種,並能保證24小時供應。
合規性:企業在申請過程中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須真實、完整,不得有任何虛假陳述或遺漏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