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攜帶入境的物品總價值不得超過 5,000 元人民幣。但是,您只能攜帶海關認可的自用藥品。海關將根據您在境外逗留的時間長短以及您可以服用藥品的天數作為計算是否屬於自用範圍的標準。如果超過 5000 元,但被認定為自用,則需要繳納相應的行郵稅。
如果郵寄進境,超過其單價1000元以上的,將被查驗並征收相應資費。前提也是在自用範圍之內。像攜帶壹樣超出1000元範圍,但扔認定為自用的就要征收相應的郵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