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識別藥品批準文號呢?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於2001年對藥品批準文號和試生產藥品批準文號的表達格式作了規定,統壹格式為“國藥準(試)字+1位漢語拼音字母+8位阿拉伯數字”。
法律依據
《藥品註冊管理辦法》第壹百二十三條 境內生產藥品批準文號格式為:國藥準字H(Z、S)+四位年號+四位順序號。中國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生產藥品批準文號格式為:國藥準字H(Z、S)C+四位年號+四位順序號。
境外生產藥品批準文號格式為:國藥準字H(Z、S)J+四位年號+四位順序號。
其中,H代表化學藥,Z代表中藥,S代表生物制品。
藥品批準文號,不因上市後的註冊事項的變更而改變。
中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