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居民通過互聯網平臺或者藥店購買退熱、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類藥品”,不再查驗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不再需要實名登記信息。
2、其次取消交通場站、港口碼頭、高速卡口等場所強制性核酸檢測“落地檢”要求,繼續提供“願檢盡檢”。
3、最後居民進入公園、景區、服務區等公***場所,乘坐地鐵、公交、出租車等公***交通工具,不再查驗健康碼和核酸檢測陰性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