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上不得早於2月17日24時復工!以下企業除外:
壹、這些企業要保證正常開工,並按要求落實疫情防控措施:
防疫必要;
保障城市運行和企業生產必要;
群眾生活必要。
二、這些企業經批準可在2月9日24時後復工復產:
涉及國家醫保采購和大宗國際藥品采購的藥品生產企業;
上市企業;
2019年度全市制造業納稅百強企業;
4月30日前交貨且單月出口訂單金額在100萬美元以上或累計出口訂單金額在1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
4月30日前交貨且單月出口訂單金額在100萬美元以上或累計出口訂單金額在1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
4月30日前交貨且單月出口訂單金額在100萬美元以上或累計出口訂單金額在1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
4月30日前交貨且單月出口訂單金額在100萬美元以上或2-4月期間庫存出口訂單累計金額在3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
有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復工復產的企業。上述企業中,勞動密集型車間將暫停復工。同時,春節期間已連續生產的制造業企業允許繼續保持生產。對經審核同意復工復產的企業,各地要加強用工、用能、物流等方面的指導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