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終止妊娠藥品、部分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
毒性藥品管理規定:
1、毒性藥品的經營必須按國家《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並做好供應和管理工作。
2、毒性藥品實行雙人驗收、雙人復核,未經驗收合格的不得入庫和銷售。
3、毒性藥品驗收時,除按普通藥品的驗收項目外,還必須對其內、外包裝上印有的特殊標誌進行檢查,《到貨驗收記錄單》單獨存檔,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壹年,不得少於三年。
4、毒性藥品應設專櫃、雙人、雙鎖管理。應由責任心強、工作認真負責、業務熟練的保管員擔任。
5、毒性藥品要堅持日動碰、月盤點、賬貨相符率達到100%。發現問題立即逐級匯報,並及時查處。
6、毒性藥品必須憑合法有效出庫憑證出庫,沒有合法有效憑證不得出庫,並做好銷售、出庫復核記錄。
7、毒性藥品必須單裝箱,不得與壹般藥品混裝。
8、毒性藥品的報損銷毀按《麻醉藥品、壹類精神藥品管理制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