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效期為10年的臺灣通行證,簽發給年滿16周歲的大陸居民。
2.簽發給16周歲以下大陸居民的5年往來臺灣通行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申請需要采用格式的,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提供行政許可申請的格式文本。申請書格式文本不得含有與行政許可申請無直接關系的內容。
申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但是,申請人依法應當到行政機關辦公場所申請行政許可的除外。
行政許可申請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