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繼續教育項目包括指定、指導和自學,實行學分制。取得執業藥師資格的人員每年接受繼續教育不少於25學分,3年註冊期內累計不少於75學分。其中,項目學習的指定與指導每年不得低於10學分,自學項目學習可累計學分。
指定項目和指導項目由省級執業藥師培訓中心承擔,並經省級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自學項目由執業藥師自行選擇,如參加學術會議、專題調研、撰寫論文等業務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