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藥典》分為四部:
第壹部為藥材及飲片、植物油及提取物、配方制劑、單味制劑;
第二部為化學藥品、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
第三部為生物制品;
第四部為總則。包括:制劑通則、檢驗方法、指導原則、藥品檢驗標準物質和檢驗液、藥用輔料等。
主要作用:
作為保證我國藥品質量的法典,本版藥典堅持以科學性、先進性、規範性和權威性為基礎,以解決制約藥品質量安全的突出問題為重點,以提高藥品質量管理水平為標準,借鑒國際先進技術和經驗,努力提高藥品質量管理水平。
客觀反映了我國醫藥工業、臨床用藥和檢驗技術的現有水平,必將對提高藥品質量發揮積極而重要的作用,並將進壹步擴大和提升我國藥典在國際上的積極影響。
凡《中國藥典》收載的品種,自實施之日起,原載於上壹版藥典、衛生部發布的藥品標準、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新藥轉換標準和地方標準直至國家標準的同品種藥品標準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