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應當由當事人攜帶相應材料前往當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辦理。我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規定,醫療器械產品註冊、備案,應當進行臨床評價;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制定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指南。
法律客觀:《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醫療器械產品註冊、備案,應當進行臨床評價;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壹,可以免於進行臨床評價:(壹)工作機理明確、設計定型,生產工藝成熟,已上市的同品種醫療器械臨床應用多年且無嚴重不良事件記錄,不改變常規用途的;(二)其他通過非臨床評價能夠證明該醫療器械安全、有效的。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制定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