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須知,《藥品目錄》調整啦!
國家醫療保障局發布《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以下8類藥品不再納入《藥品目錄》:
①主要起滋補作用的藥品;
②含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藥材的藥品;
③保健藥品;
④預防性疫苗和避孕藥品;
⑤主要起增強性功能、治療脫發、減肥、美容、戒煙、戒酒等作用的藥品;
⑥因被納入診療項目等原因,無法單獨收費的藥品;
⑦酒制劑、茶制劑,各類果味制劑(特別情況下的兒童用藥除外),口腔含服劑和口服泡騰劑(特別規定情形的除外)等;
⑧其他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規定的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