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負責籌集、存儲和發布省級公共資源交易信息。
3、負責提供省級公共資源交易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技術咨詢。
4、負責制定省級交易中心內部管理制度、業務流程和操作規程並組織實施。
5、負責管理和提供省級公共資源交易設施和場所。
6.承辦雲南省人民政府和雲南省招標采購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