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將奈瑪特韋片/利托那韋片臨時納入醫保支付範圍
及時調整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新冠肺炎治療用藥,疫情期間,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新增的奈瑪特韋片/利托那韋片臨時納入醫保支付範圍,按“甲類”支付,限定支付範圍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確診患者”。
二、做好新冠治療藥品供應保障
自治區醫藥采購中心開通綠色通道,確保新增新冠肺炎治療藥品及時掛網,對尚未掛網的藥品,允許醫療機構先在線下采購應急使用,保障臨床需求。
三、將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納入個人賬戶支付範圍
疫情期間,參保患者在定點醫療機構及零售藥店購買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的費用,可使用個人賬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