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臨床需要而平臺內無在線交易產品或無法按平臺內既定價格采購的,允許公立醫療機構在上年度藥品結算金額1%限額內,與企業按照公平原則協商確定采購價格,通過省藥械采購平臺自行采購。
在執行藥品集中采購之前,醫院壹直都是自行采購藥品,後為更好管控醫院藥價,國家開始逐步推行藥品集中采購。